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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發真相,不是汙衊

對於檢舉指控個人聲明如下:

前提:在言論自由的民主、法治社會,公眾團體、公眾人物本應接受公評,而評論者若捏造謠言,自當受法律約束本人所評論之內容皆為網路可查證之事實

1.「檢舉者主觀認為我曲解一貫道教義」
本人解析一貫道教義的參考來源都是一貫道的文章,A.一貫道鼓吹世界末日,證據如「三期末劫」「道劫並降」「末後一著」「天時緊急」「雲城躲災」......;B.《白陽修士的警惕》說「子孫退道,祖先被罰跪受苦刑」;C.「道劫並降」說無極老母會降災劫.....這些說法都源自一貫道相關網站的文章,網路都可查證,何來曲解?

2.「檢舉者主觀認為我在汙衊一貫道」
本人批評一貫道都是根據事實作評論,個人認為捏造不實謠言才叫汙衊,
陳述事實叫作揭發真相,不叫汙衊

3.「檢舉者主觀認為我用各種尖酸刻薄的話來批評一貫道,並對留言者辱罵」
本人與留言者確有互相反駁的辯論,自認為從未對留言者人身攻擊,罵一貫道是有的,罵留言者應該沒有,如有辱罵留言者,請檢舉者「具體指證」。辯論上的據理力爭不應解讀為辱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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